6686体育雄博股份回复申请新三板挂牌的问询函:公司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已按规定取
发布时间:2024-02-24 19:58:15

  6686体育(原标题:雄博股份回复申请新三板挂牌的问询函:公司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已按规定取得注册、备案或许可)

  02月21日,雄博股份回复申请新三板挂牌的问询函,回复的主要问题包括关于外协,关于业务合规性,关于股权激励。

  (1)Q:关于外协,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自行完成的具体环节和工作,外协、外包厂商分别为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是否存在差异,外协、外包在公司整体业务中所处环节和所占地位,外协、外包是否涉及公司核心业务;公司对外协、外包工作的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是否存在差异。

  A:公司专注于产品方案设计、硬件设计、软件开发及生产工艺设计等汇集公司各项核心技术并能发挥核心竞争力的环节,将有限的资源主要集中在技术 研发与产品创新中。公司对产品零部件进行规格及指标指定,设计生产图纸并从专业供应商处采购定制部件。在生产过程中,公司将外采定制部件以自身装校工艺进行组装并对最终产成品的质量进行把控。

  生产过程中的外协厂商主要在外采定制部件的装配环节为公司提供组件喷漆服务及为公司设计的主板进行SMT贴片服务,由公司提供原材料,外协厂商提供加工服务。上述外协商为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技术含量较低或为专项服务。 外协业务均属于生产过程中的非关键环节,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环节。 公司全部为外协厂商,不存在外包厂商。提供喷漆服务的外协厂商间的服务内容不存在明显差异。

  公司制定了《外协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外协的工作质量制定了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公司关于外协的质量控制具体措施:1)在选择外协厂商过程中,公司对外协厂商进行调查并在充分考虑产品的质量、生产能力、交货时间、价格、服务以及安全生产能力等因素后选择外协厂商;2)外协生产产品送达公司后,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对货物进行检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外协安全生产6686体育、质量问题与客户发生纠纷的情形。 公司对外协商的质量控制措施遵循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其完成的项目质量与公司自主完成的项目质量标准相同,不存在差异。

  (2)Q:关于业务合规性,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属于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产品类型,生产、销售相关产品是否按规定取得注册、备案或许可。

  A:《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 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1)报告期内,公司生产、销售的主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产品类型及其办理的产品备案情况如下:

  2)报告期内,公司生产、销售的主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产品类型及其取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情况如下:

  3)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委托生产的主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取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情况如下:

  4)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主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取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情况如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 修订)》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 54 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不得经营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6686体育、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另外,关于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的含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四》规定:“三、什么是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是指与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且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 管理办法》(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是指与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且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医疗器械。” 根据前述规定和政策,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且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医疗器械为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已获准注册医疗器械不属于禁止在我国境内经营的医疗器械。

  公司持有的编号为沪食药监械(准)字 2014 第 2221229 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名称:验光仪,规格、型号:RMK-200)已于 2019 年 8 月 7 日有效期满;编号为沪食药监械(准)字 2012 第 2220067 号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名称:全自动电脑验光仪,规格、型号:RM-100 型)已于 2016 月 2 月 2 日有效期满,编号为沪食药监械(准)字 2014 第 2220043 号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产品名称:手动验光头,规格、型号:VT-6 型)已于 2018 年 1 月 8 日有效期满。关于其销售情况,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1-6 月,上述产品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107.74 万元、41.02 万元、52.92 万元,其中境内销售金额较小。

  另外,公司持有的编号为沪械注准 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产 品名称:自动验光头,规格、型号:VT-100、VT-200、VT-700)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有效期满,该产品于相应《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限届满前停止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满之后销售医疗器械产品相关事宜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已按规定取得注册、备案或许可。

  (3)Q:关于股权激励,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两期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指标、服务期限、激励份额等,实际实施情况是否与激励计划相符。

  A: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 2021 年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2021 年版)》。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修订方案(2023 年版)》6686体育,修订完成后的股权激励方案共分两批三期执行。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方案(2021 年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服务期限、激励份额等相关的具体内容包括: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根据激励对象的岗位部门、职级、司龄、历史贡献、未来价值贡献等因素确定个人限制性股票及期权数量。

  公司拟向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4.15 万股,占本计划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的2.8118%。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本计划激励数量的分配原则确定。

  公司除拟向司龄不低于 10 年的 12 名首次激励对象授予期权外,另外授予司龄未达 10 年的 5 名首次激励对象期权。预留权益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长另行确定。

  公司拟向首次激励对象授予期权数量为 222.65 万份,对应公司 222.65 万股 (对应持股平台财产份额为 222.65 万份),占本计划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的 3.8138%。每 1 份期权拥有在行权窗口期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条件及行权价格购 买间接持有 1 元公司股份的权利。首次激励对象获授的期权数量根据本计划激励 数量的分配原则确定。预留权益未来向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93.20 万份,占本计划实施后公司总股本 5838 万元的 3.3094%%。

  期权行权设置相应业绩考核机制,激励对象获授的期权能否行权以及行权额度与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相关。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岗位层面考核指标。其中首次激励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第一个行权期的期权考核是按照 2021 年的业绩为基准,第二个行权期的期权考核是按照 2022 年的业绩为基准,第三个行权期的期权考核是按照 2023 年的业绩为基准。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上海雄博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方案(2023 年 修订)的议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修订方案(2023 年修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服务期限、激励份额等相关的变化包括:

  1)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期由 3 个调整为 2 个,即第三个行权期提前与第二个行权期同时行权,均使用第二个行权期(2022 年)业绩考核指标确定可行权数量。根据第二个行权期内,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激励对象及其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2)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为限制性股票,需遵守本《股权激励计划修订方案(2023 年修订)》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的锁定期等相关规定。

  3)授予15名核心员工限制性股票 322.285 万股。15 名核心员工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21 年版)》中未实际行权部分及预留部分的合计 322.285 万股票,已由上海博聚雄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合伙企业对应的相关财产份额由合伙人祝永进持有。本次 15 名核心员工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祝永进所持有的上海博聚雄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企业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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